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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社保基数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9 15:08)    点击:868

  新入职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社保基数

  10月28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李玉龙处长在“在线问政”栏目回答网友提问。对不少新入职职工关心的社保基数问题,李玉龙处长表示,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有网友咨询,公司新入职员工社保基数如何确定?是以本人第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所得作为基数,还是以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或是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的60%做基数,还有,公司新员工的社会保险是从入职当月还是次月缴纳以及是否需补交入职当月保险。

  李玉龙回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并自办理就业手续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其中,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还有网友咨询,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发了个通知,说从2016年开始外地户口的家长必须缴纳一年社保才可以给孩子交医保费用,请问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交吗?

  李玉龙回复,根据居民医保有关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按上述规定执行。有工商营业执照也需要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在册儿童方可参保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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