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房东,房租是和房东整组下来二室一厅,3月份另一间转租给一个甘肃的女的,也写了合同押一付三到2015年9月24号到期,租客在入住一个月不到的情况下提出可能要搬走,后来我无奈同意她随时可以搬走,并承诺退给她全部押金和为租完的房租,而后她由于工作不稳定没有搬走,直到4月底,她明确提出了5月要搬走,于是我找来了我姐居住,因为她当时还在居住,故而我先过渡的打了地铺,本以为她会搬走,可迟迟不搬走,于是产生了纠纷,问其水电费等原因闹了,于是她不搬走,直至到今日,已经拖欠水电费3个多月,房租也只是交到6月24号,房租也拖欠了10多天,报了警,到警察局调解,我们愿意退还所有押金,并放弃之租客所拖欠的水电费和逾期的房租,但她不同意,因其提出要求太为过分,协商调解未果,无奈之下我换锁了。且多次请民警和房东来协调。因为其性格特点,民警和房东也对其厌烦,无法正常调解。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